拆迁维权中如何取证,有利于提高补偿

2024-08-31 02:50:23

拆迁维权中取证的相关方法如下:

1

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

在拆迁的时候,我们应第一时间梳理自己持有的各种权利证书和证明。一般涉及到户口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能证明土地、房屋及经营的证明原件,这些证据越齐全,后续维权道路越顺畅。

注意:如果拆迁方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上述证件收上去。被拆迁人不要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拆迁方,而是应当提交复印件,并将这些重要的原件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完好并留存备份,以防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文件丢失。

2

房屋拍照录像

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和录像,在保证完整性和不间断性的条件下,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和录像;

2、选定另一处不动产作为参照物进行拍照录像,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判断出你房屋的坐落位置;

3、对房屋内结构和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必要时可以在录的同时附加自己的说明。

3

收集拆迁公告、通知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拆迁公告”、“宣传册”、“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补偿安置方案”等。

被拆迁人此时应当做的就是保存文件并拍照或复印留存备份,这些文件都是寻找拆迁方违法点的重要突破口。

4

补偿谈判录音

为加快拆迁进度,拆迁方往往会多次登门洽谈补偿安置事宜,此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特别是对于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一旦被逼签,有这些录音作为证据,日后维权也更加有利。

5

遇违法强拆,及时报警,拍照录像

不论警察是否在场,都要电话报警并对电话录音。对于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这些证据都是之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有利武器。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和被拆之后废墟进行拍照录像。虽然强拆之后,取证困难,操作难度加大,但是做好这些取证工作收集到的证据,在之后的维权中,都是争取合理合法赔偿款的最有效凭证。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