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
2、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3、根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1)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