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提供吗

2024-08-31 02:49:07

一、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可以提供吗:

1、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但是民政局的是格式文本,不一定适合所有的情况。

2、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协商好后,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也可以请律师代书。

3、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