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的天数算刑期。具体如下:
1、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扣,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两日;
2、拘役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