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问题及相关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拘留最长14天,如未批准逮捕则释放;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同样规定。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的嫌疑人,拘留期限从查清真实身份之日开始计算。司法机关应制作《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上载的拘留时间为期限开始时间。
法律分析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问题。
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司法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拘留时间,就是拘留期限的开始时间。
拓展延伸
拘留期限如何计算?
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拘留期限自拘留开始之日起计算,到期即应当解除拘留。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日历日计算,即从拘留开始的当天算起,连续计算相应的天数。如果拘留期限属于跨越两个月的情况,那么按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满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满月的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么拘留期限顺延至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因此,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按照日历日进行的。拘留开始的当天算起,连续计算相应的天数。如果拘留期限跨越两个月,按照满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满月的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拘留期限将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因此,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四节拘留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四节拘留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七节查询、冻结第二百四十四条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