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仲裁的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仲裁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三)关于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四)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与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范围包括:
1.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接收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在受理后,调解仲裁机构可以进行调解、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
3.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于调解协议的签订,当事人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到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调解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6.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调解仲裁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调解仲裁机构提交相关证据。
7.调解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8.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调解仲裁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调解仲裁机构提交相关证据。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仲裁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