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所吃饭不需要交钱,被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费用依法由同级财政保障,所以拘留所里面羁押的犯人,一天三顿正常吃饭是免费的,不要钱,被拘留人也不用交生活费,都由政府经费承担。有的拘留所,设有小卖部,因此,也可以送一些钱,用于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中购买一些日用品。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