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初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法律分析:初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