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伤残鉴定

2024-08-31 02:47:23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伤残鉴定标准主要由一级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组成。一级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等;二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等;三级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除此之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