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一方再婚会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有影响。因此,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已经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也可以争取变更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的再婚行为属于重婚行为的话,法院就可能不会赋予重婚的一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这主要因为,在我国重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需要受到民事法律上的谴责。因此,严格意义上,一般的合法再婚行为,并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