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概述

2024-08-31 02:46:30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的法人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资产股份化、股东参与经营决策、按股分红、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股份合作制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劳资联合型和劳职合股型。这种合作制是我国广大群众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

法律分析

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企业资产实行股份化,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企业产权归用于投资入股的股东;②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③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④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其合作制主要体现在:①劳动合作,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②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体,它是我国广大群众大胆探索、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风险提示:股份合作制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劳资合一型,这是指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们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上,通过联产,联营,采取各类生产要素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的色彩比较浓,它只能在劳动密集性企业才能运用。②劳资联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投资者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非劳动者,它采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资本与劳动的联合,在这种企业里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是股份合作制比较规范化的形式。③劳职合股型,这种股份合作制不仅资本采取入股的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取了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了劳动股和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是一种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结语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的经济组织。它既体现了股份制的要素,如股权证书、股东参与经营决策、按股分红等,又体现了合作制的特点,如劳动合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民主管理等。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群众大胆探索、实践的有效形式,具有劳资合一型、劳资联合型和劳职合股型等不同类型。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风险提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