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的要素:非本人主要责任;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一、在上班途中出了意外算工伤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的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