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后这房子要怎么分割

2024-08-31 02:45:47

离婚父母赠与的财产看是否明确赠与谁。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平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异地可以起诉吗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1、若一方在某地居住满一年,可以在该地办理离婚。

2、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此前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老公有小三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会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从而体现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一)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的财产的有关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般都是平分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的婚姻破裂,那么过错方是会少分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所以,在婚姻里面,两个人要相互扶持,不能有任何的隐瞒,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持一个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