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先拿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房屋的评估作价。
第二、买方和卖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三、申请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资料。
第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五、审核后的材料交托银行进行合同录入,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受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分为哪几种形式
按照解决欠款途径的不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分为二种流程
(一)自筹资金
a借款人人向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b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条件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单》
c借款人清偿商业贷款银行的欠款并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d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办理贷款担保和房产抵押
e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到借款人帐户
f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
(二)垫资公司或担保公司
a借款人人向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
b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条件同时出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c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办理贷款担保和房产抵押
e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到担保公司制定帐户
f担保公司负责监督办理商业银行所欠贷款的清偿
g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注销及再抵押手续
h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a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有效期个月)
d《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e原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g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h商业贷款购买的房源为商品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经查档后的复印件
i房产有土地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部队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