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深圳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深圳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
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一级814837.6元,二级733353.84元,三级651870.08元,四级570386.32元,五级488902元,六级407418.8元,七级325935.04元,八级244451.28元,九级162967.62元,十级81483.76元。
2、农村居民:一级210856.8元,二级189771.12元,三级168685.44元,四级147599.76元,五级126514.08元,六级105248.4元,七级84342.72.6元,八级63257.04元,九级42171.36元,十级21085.68元。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814837.6元;农村居民210856.8元。
十、丧葬费:
39867元。(若只是伤残,没有第十、十一项费用)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10万元,伤残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元。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深圳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