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车辆应构成盗窃吗?

2024-08-31 02:43:47

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车辆应构成盗窃吗?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有两个说法。

1.是从不同的两个点来看的,第一个是该行为是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原因是,当你的车辆被扣押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照法律扣押你的车辆,属于合法占有车辆的,这个占有权就算是变更了的。虽然当事人是给车辆的所有权人,但是对这个车辆已经没有占有权了。所以当你采取了盗窃的方式,就是属于非法占有了该车辆,是属于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的,是可以以盗窃罪来定罪的。

2.还有一种看点是,盗窃罪是有目的的非法占有,窃取的数额比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样看来就盗取自己的车辆就不算是构成盗窃罪,和盗窃罪构成的客观要求不符,所以说不能算构成盗窃罪。

一般主流观点被认为没有犯盗窃罪的理由:

第一、这件财物是算不上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是谁的还是谁的,只是在使用的自由方面有所限制。财物的所有权转移是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在法律上合法的行为,还有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等法律事件而转移了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依法没收财物,而导致财物的所有权转归到国家上。

第二,这个属于被依法扣押的财物,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不允许被扣押的物件对该所有权人在短时间内再有使用权,而这个并没有发生物件所有权的转移,也没有所有权人变更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讲,就是该车的车主对于车辆并没有因为扣押车辆而对车辆失去了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这种行为属于不光彩的,没有正当的取得自己的车辆行为,虽然不属于盗窃罪,但也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