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可以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绝维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
若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可到房地产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可起诉开发商。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