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是什么意思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猥亵儿童要判刑多久?
行为人猥亵儿童的,对其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从重处罚。
三、聚众淫乱与多人在同一个房间嫖娼卖淫如何区别
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
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