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从你描述的问题看,这次的工商很可能影响到你以后的劳动能力,所以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34,35条的规定
33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4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16个月工资,六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到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12个月本人工资,8级:10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本人工资;10级: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样你应该清楚了,就按照上面所说的顺序去办吧,祝你早日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