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了和出生证上的对不到有什么办法?

2024-08-31 02:37:32

律师解答: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