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产假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新疆奖励的产假60天。
新疆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配偶护理假20天。
其中,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休产假、陪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休假,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公司不得以任何的形式或者理由降薪、克扣、解除合同。
新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30×休产假时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