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原则:原告应证明损害情形、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被告应证明自身无过错、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1166条。
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纠纷相关诉讼的举证责任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来说,原告应当承担具有损害情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由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告则应当承担自身没有过错吗,以及自身行为没有违法性等举证责任。侵权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侵权责任纠纷中的证据要求与法律实践
侵权责任纠纷中的证据要求与法律实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是一项关键问题,决定了案件的胜败。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然而,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常常面临一些挑战,如证据收集困难、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因此,法律实践中的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灵活运用各种证据规则和策略,以确保举证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并最终维护正义。
结语
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践中,举证责任是侵权纠纷中的关键问题,要求原告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需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运用各种证据规则和策略,以确保举证责任得到有效履行,维护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使用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