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应该负担起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均由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如果协议不成时,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是判决,都不会妨碍子女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