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并面临强拆,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有出警义务。如果警察未能阻止非法强拆,可以向县公安局书面报警,促使警方立案调查。强拆的法定流程包括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自行搬迁、强制拆迁证明人在场、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等。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补偿,但前提是要确定拆迁是否合法。走合法流程保障权益,如造成损失可要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房子没有房本要被强拆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被强拆,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二、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拆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但前提一定要走合法的流程,对于没有房本的房屋进行强拆,一定要确定清楚到底是合法,还是属于违法,这样才能确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让自己的房屋造成损失,是可以要求房屋的补偿。
结语
合法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对于没有房本的房屋强拆,务必确保依法进行。若遇到此情况,应立即报警,警方有义务阻止非法行为。如警方未能到场,可书面报警并要求立案调查。强拆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包括提前通知、宣传解释等。强制拆迁时,应有证明人在场,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被执行人有权到场,如拒不到场,执行机关仍可进行。物品应妥善保管并通知被拆迁人领取。强制执行的房屋交由裁决机关接收,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确保合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