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主要有以下权利: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作价出资;4、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5、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等。风险提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仅仅以协议的形式去规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决策大权通常都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企业管理形式比较简单,这种权利义务的安排虽然有利于普通合伙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制约而果断地做出决策,但是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而有限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行为无法作出完备的约束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