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当中查封房子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是在立案之后,立刻就可以对对方的房屋进行查封这个时间一般是两天,而如果不申请诉前保全的,那么就只有等到法院在判决下来之后的执行阶段进行查封时间并不确定,同时还需要加上起诉欠款立案时间。
符合五个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采取诉讼保全,是对财物实行保全,因此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也就是必须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2.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即存在实施财产保全的客观需要。这种可能性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而不是主观推测。“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擅自将争议的标的物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出卖等行为。“其他原因”是指客观上的某些原因,如争议的财产不易保存,需要变卖后保存价款等。
3.必须是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4.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成为财产保全制度的发动者。
5.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