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到骨折,学校的责任是什么?

2024-08-31 02:34:13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内骨折,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工作当中把用刀子把别人的脸伤了,缝了6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学生是成年人的,需要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成年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学生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内容由陶玉松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