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