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的主要材料包括遗失声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儿童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办理过程包括去原医院开具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到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将医院开具的证明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办理须知包括填写表格要求、办理时间限制、所需证件以及办理人要求。出生证明一旦打印完成后,婴儿姓名不可更改。
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的补办方式: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包括父母的婚姻证明等等,也要准备着,可能有的地方会用得到。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容易。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
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结语
补办出生证明需提交遗失声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儿童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补办方式:1.找原医院开具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2.到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复印件;3.将医院证明提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办理须知:填表需真实填写,父母姓名与证明一致,户口地址与户口本一致,20天内办理,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院通知单,委托代办需委托书及双方证件。出生证明打印后姓名不可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