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应在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规定方式进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或其他方式转让,公司需将受让人信息记录于股东名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有另行规定。因此,公司不上市股份有用。
法律分析
公司不上市股份有用。
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本身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可以带来收益权和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及战略选择
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及战略选择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上市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资本的注入,通过股票发行获得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扩张、研发创新、市场推广等方面,从而加速企业的发展。其次,上市使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提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客户和投资者。此外,上市还带来更严格的财务透明度和监管要求,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在面临上市的选择时,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发展阶段、行业竞争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上市战略。可能的选择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每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和适用条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并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战略。总之,上市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具体的战略选择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制定。
结语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股份需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对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包括资本注入、知名度提升、财务透明度增强等。企业在选择上市时需考虑发展阶段、行业竞争等因素,制定符合自身目标的战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