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和执行流程,以及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需遵守居住地限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等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能需遵守特定场所、人员限制,并交出相关证件。取保候审不限于累犯或要犯,如被拒可再次申请,但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取消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的通知时,应该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案;
4、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面作证;
5、不可伪造、销毁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被取保候审人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可进入特定的场所,从事特定的活动;
2、不可与特定的人员见面或通信、电话等,特定的人员通常指的是与案件有关的办理人员;
3、需将个人的护照、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证件,交由公安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的要求是不是累犯,要犯,因此拘留期间,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也没有关系,可以再次向监察机关申请。但是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律权利。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如不离开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按时到案等。同时,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串供等行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相关人员提出,即使被拒绝也可再次申请。但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