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但仅因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的情况,未必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或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非上述原因摔伤的,仅仅是因为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
拓展延伸
员工下班途中受伤,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
确定员工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受伤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例如是否在工作场所附近或是执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其次,需要考虑受伤的时间,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还要考虑员工是否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此外,还需要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工伤认定。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认定标准,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判断。综上所述,确定员工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与工作关联性、时间、员工行为、证据收集等。
结语
综上所述,确定员工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与工作关联性、时间、员工行为、证据收集等。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非工作相关的走路不小心摔倒受伤,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