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算作校园欺凌: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