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首先应核准名称,然后向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审核过后即可领取到营业执照。通常一个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等。
首先到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个体工商执照办理办公室”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按照里面的表格填好,如果不是开店所在地户口的还要居住地的个人婚育证明及现暂住地的暂住证明;登记表里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租给你店面的房东签好,这些一切都做好了就可以提给工商管理所了,等个五六天如果申请通过你就可以领到证明了,一般来说都可以通过的。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国营工商企业。2、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3、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4、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