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需要本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1、居民身份证。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3、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佛山市户籍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佛山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办理指南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