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家属能做什么
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的亲属,可以做发下事情:
(1)、嫌疑人的亲属,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例如涉及什么犯罪、关押在哪里等;
(2)、嫌疑人的亲属,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会见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
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公安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