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行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二、基本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在市区购买自普通住房,房屋坐落的具体部位已确定,已订立购房合同;
已付清扣除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金额30%),并有已缴款收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同意以贷款所购住房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有关承诺保证。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收据;
房开企业出具的保证承诺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额度:申请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同时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的70%,申请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同时不超过购房款总额70%。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期不超过65周岁。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1至5年期限,贷款月利率为3.45%,6至30年贷款月利率为3.825%。
购买同一处住房并以前已取得贷款的和已取得>的住房或以他人房屋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按揭(抵押)贷款的,应取得房开企业的>。经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贷款银行签订>,并办理公证。
(3)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权人(管理中心)签订>,办理公证。
(4)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借款人向登记机关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在约定时间内向管理中心送交登记证明。
(5)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与借款银行签订>。
(6)贷款期内,抵押房屋交付使用后,由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领证、房屋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交由管理中心收执保管。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开发企业的存款账户,或以借款合同确定的方式付款。
(8)借款人每月(季)末20日以前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