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财务人员,因贪污公款被罚款,是否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4-08-31 02:22:06

法律分析:贪污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罚款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并不能代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林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金融债券、外汇、国债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不影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退赃、缴纳罚款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已经违法所得的,依法应当追缴的应当追缴;对已经追缴的,应当缴纳罚款或者赔偿民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