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离婚的方式属于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首先,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同时满足如下的条件: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齐全;双方均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离婚登记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以及2张2寸单人证件照;双方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该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拟定,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