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费 法律问题

2024-08-31 02:21:15

法律分析:

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