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使用税务Ukey的企业,对于已经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应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作废,具体操作方法请见下文内容。将税务Ukey连接至电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页面,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中销售方申请,输入待作废发票的信息,点击下一步。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点击右侧的进入开具,系统自动生成红字发票,点击开具即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