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2024-08-31 02:20:26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规章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章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章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