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出资比例的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是相等的,但在企业变更时可能会不相等。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需要到工商局开具,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股东未出资到位将承担补足出资和违约责任,需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如股东未履行义务,公司可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一、股权和出资比例是多少
股权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是相等的,即出资比例=股权比例=本出资人出资金额÷企业注册资本总额×100%。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不同情况。有时候,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可能不相等,这是因为企业在进行融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变更时,可能会涉及到多种因素,如投资金额、投资前后估值、期权池、折价发行等,导致原有的出资人或股东的出资金额和注册资本总额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
二、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怎么开的
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的开具是到工商局开的,但是到工商局开股东出资证明是需要携带的材料是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书,股东可以委托别人去开出资证明,但是还需要向工商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股东未出资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出资到位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可由公司直接要求其履行义务,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结语
在股权和出资比例的计算中,一般情况下它们是相等的,但在融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变更中可能会有不同情况。股权转让的出资证明需到工商局开具,并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对于股东未出资到位,他们需要承担补足出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如拒绝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