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成年子女能要求父母补付抚养费。已满18周岁的子女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等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