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拘役后,应根据判决时间执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事判决书应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同时送达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方,并可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拘役后多久执行
1、
法院判决拘役之后应当根据判决的时间执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判决书寄给家属吗
1、刑事判决书应该是由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结语
法院判决拘役后,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事判决书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书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百一十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