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2024-08-31 02:18:27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意义及特征。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指已经完成了犯罪。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并且必须有效地停止犯罪行为或避免危害结果。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可酌情减轻处罚,尤其是在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一、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二、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当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了犯罪事实后,如果因为自身的意愿或者是客观的情况导致没有完成犯罪事实后也是属于犯罪未遂的,在处罚犯罪未遂的行为时也是会酌情减轻处罚的,同时当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违法行为后有自首或者是其他的立功表现时,也是会对其从轻处罚的。

结语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是在刑法中具有不同特征和处罚原则的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而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而犯罪既遂则是指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且必须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避免了危害结果。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了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形,如自首或立功表现。因此,在处理犯罪未遂行为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以实现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十四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七条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