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中央国务院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分为抗战前入党、抗战期间入党和解放战争入党三个标准,同时对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补贴,由于王先生是解放战争入党的老党员,但是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贴,故不能按每年960元发放,只能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