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抚养权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一般说来,双方可以先行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您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具体来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主要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证据:
(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比如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4)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