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保管人是承担特殊责任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保证金的保管、使用等方面承担责任。他们的主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保管取保候审保证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并可经得起审计的检查;
2. 在使用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明确资金用途,并进行严格的账务核对;
3. 必须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支情况、余额等进行明确告知和解释,确保当事人知情权的行使;
4. 若在保证金的保管中出现了丢失、挪用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保管人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担保人、保证人提供,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其指定的银行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存入银行保管。保证金的保存、使用、退还和沉没,应当遵循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保释、取保候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指定的银行保管,并可以支付罚金、支付赔偿金、支付鉴定费用、支付抚恤金等。保证金应当及时、足额、专款专用地使用,并应当用于刑事案件的费用。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保管保证金,并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才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