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128天具体计算方法

2024-08-31 02:17:16

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30天生育假。女职工可以在产前休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还可享受生育假30天和配偶陪产假10天。此外,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提供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分为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第二部分为生育假3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而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产假工资正常发放,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拓展延伸

上海产假规定及请假手续详解

上海产假规定为女性员工享有128天的产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至产后42天为必须休假期,剩余时间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休假或继续工作。请假手续包括提前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提供医院开具的预产期证明和产检报告,并在产假期间及时向单位提供产假期间的状况和产后恢复情况。请注意,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单位不得随意解雇或降薪女性员工。此外,女性员工在产假结束后享有哺乳假和陪护假等相关权益。详细的请假手续和规定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30天生育假。根据相关法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休假。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还可以再享受30天的生育假,而男方则有10天的陪产假。此外,上海市的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还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请假手续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享有全额工资待遇,单位不得随意解雇或降薪。更多关于请假手续和规定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